站在希玛眼科医院明亮的大厅里,预付卡中的数万元手术费仿佛成了一张“卖身契”。当消费者因个人计划变更或对服务产生疑虑时,“预付款不退”的冰冷条款如同一堵高墙,将法律赋予的退款权利挡在门外。2025年初,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明确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权,规定经营者设置“收款不退”等条款无效。然而在动辄数万元的眼科预付消费中,希玛等机构仍以“终解释权”“折扣回收”等话术筑起退费壁垒,折射出维权成本与行业监管之间的深层矛盾。
法律赋权与现实落差
高人民法院2025年实施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这意味着“办卡不退”的行业惯例已被直接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及第二十六条早已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否则条款无效。例如“余额过期作废”“退卡需返还历史折扣”等表述,本质上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无效霸王条款。
然而法律条文与执行之间横亘着巨大鸿沟。北京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在希玛关联美发店申请退款时,遭遇“总部审批”式拖延战术,退款流程耗时半月仍无结果。更有多地消费者反映,希玛在合同中嵌入“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的条款,试图规避《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争议需作出不利于提供方解释”的原则。这种系统性规避法律的行为,暴露了监管落地环节的失灵。
退费壁垒的“三重门”
希玛等机构设置的退费障碍呈现精细化特征。首先是以技术性扣除架空退款。例如消费者赵女士被告知,若中途退卡,此前按折扣价消费的项目需按原价重新核算(原价459元/次 vs 充值价299元/次),可能还需补缴差价。这种设定违反了《解释》第十一条:因消费者原因退款时,已消费金额应按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而非虚高标价。
其次是资金池监管缺位带来的风险。希玛眼科的全飞秒激光手术预付费高达2.48万元,ICL晶体植入术费用更达4万元,大量预付款项未纳入第三方存管。一旦机构“跑路”,消费者维权成本激增。深圳某普拉提馆“资金链断裂”事件中,受害者追偿无门的困境揭示了现行监管框架的漏洞——全国性预付资金存管制度尚未建立,企业自主监管意愿薄弱。
维权路径与制度突围
面对退费困局,消费者可依托多元法律工具破局。一是激活惩罚性赔偿机制。《解释》规定经营者拒不退款且情节严重时,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例如经营者卷款跑路且未依法清算时,清算义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二是借助行政监管协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不退预付款”行为,触发《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处罚条款。
更深层的解决方案在于构建预付资金安全保障网。中国法学会陈音江指出,根治预付乱象需推动全国性立法,明确资金存管责任:例如按预付金额比例冻结银行保证金,或引入保险共担模式。参考香港《商品说明条例》对“误导性遗漏”的严惩经验,内地可探索将“未充分告知退费规则”纳入欺诈性营销的界定范畴,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清晰视界需要透明的规则
眼科医疗的“清晰承诺”与预付规则的“模糊地带”,构成了希玛退费困局的荒诞对照。当2.5万元的全飞秒激光手术预付款被“终解释权”锁死,当《解释》赋予的7天无理由退款权沦为纸面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短板已然凸显。解决之道不仅在于个体维权,更需构建预付消费的全周期监管链——从资金存管的技术性保障,到“退费障碍”的行政定性,再到全国性立法的顶层设计。只有当法律条款真正穿透行业惯例的铜墙铁壁,消费者才能摆脱预付费“赌局”中的被动地位,在追寻清晰视界的路上,不再因模糊条款而跌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