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院纳税全知道!这些要点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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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营利性医疗机构纳税规定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税规定 |
备注 |
营业税 |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其他劳务如出租设备、房产、土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为支持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1)自用房产、土地: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2)出租房产、土地: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
(1)自用房产、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出租房产、土地: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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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纳税。 |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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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为支持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3)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业务,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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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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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限于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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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税率 |
加工承揽合同 |
0.5‰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0.5‰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0.3‰ |
财产租赁合同 |
1‰ |
货物运输合同 |
0.5‰ |
仓储、保管合同 |
1‰ |
借款合同 |
0.05‰ |
财产保险合同 |
1‰ |
技术合同 |
0.3‰ |
产权转移书据 |
0.5‰ |
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 |
0.5‰ |
营业帐簿(其他帐簿) |
每件5元 |
权利、许可证照 |
每件5元 |
股票交易 |
3‰ |
项目 |
内容 |
陇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纳税信用信息 |
纳税人识别号:621202316087325;纳税人名称:陇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东江税务分局;评价年度:2019;纳税信用等级:A |
江苏南京东南眼科医院概况 |
是一家经过卫生部门批准成立的私立眼科医院,依法自主经营,并照章纳税。成立于2002年,是江苏省卫生厅审批的三级眼科医院,坐落于南京市城东风景秀丽的紫金山下月牙湖畔,占地面积宽广,环境优美。经营状况和纳税记录等详细信息均可在其官网查询。 |
眼科医院税务编码查询方法 |
(1)在税务局网站上查询:登录税务局网站,进入“税务登记查询”页面,输入眼科医院名称或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到其税务编码。(2)拨打电话查询:拨打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提供眼科医院的相关信息,客服人员将为您查询其税务编码。(3)到当地税务局咨询:前往眼科医院所在地的税务局,向工作人员咨询即可。 |
眼科医院税务编码注意事项 |
(1)税务编码应填写正确。如果填写错误,将会导致纳税人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税务编码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税务编码的格式是由15位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地区代码,后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3)眼科医院应及时申报税款。 |
从事增值经营活动医院的其他缴纳义务 |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外,还应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以及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从事增值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扣除以下三类税前扣除项目:(1)在全额计税基础上,以增值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扣除;(2)在全额计税基础上,以月度固定资产折旧额扣除;(3)以月度发生的财产性损失扣除。 |
术语解释:

- 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